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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及地方法制论文_大数据智能决策中

来源:决策与信息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2-09-28 07:16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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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研究现状与评析 1.2.1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2 研究现状评析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1.3.1 研究思路 1.3.2 研究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研究现状与评析

    1.2.1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2 研究现状评析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1.3.1 研究思路

    1.3.2 研究方法

1.4 论文创新与不足

    1.4.1 创新之处

    1.4.2 不足之处

第2章 大数据智能决策与个人金融信息保护

2.1 大数据智能决策

    2.1.1 大数据智能决策的基本原理和运行基础

    2.1.2 大数据智能决策在金融领域内的运用

2.2 个人金融信息

2.3 大数据智能决策中的个人金融信息

    2.3.1 大数据智能决策中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范围与分类

    2.3.2 大数据智能决策中个人金融信息的权益内容与归属

2.4 大数据智能决策中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必要性

    2.4.1 维护金融消费者利益的需要

    2.4.2 构建良好金融秩序的需要

    2.4.3 推进金融业数字化转型的需要

2.5 大数据智能决策中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

    2.5.1 公共利益例外原则

    2.5.2 消费者保护优先原则

    2.5.3 保护与利用平衡原则

    2.5.4 全过程保护原则

第3章 我国大数据智能决策中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缺陷

3.1 个人金融信息收集环节的缺陷

    3.1.1 随意收集、过度收集问题显著

    3.1.2 “知情—同意”授权机制缺陷明显

3.2 个人金融信息加工环节的缺陷

    3.2.1 传统技术规制方式失效

    3.2.2 传统公开处理规则难以适用

    3.2.3 传统“去身份化”处理模式失灵

3.3 个人金融信息共享环节的缺陷

    3.3.1 缺乏个人信息共享的有效监管依据

    3.3.2 缺乏信息流通环节安全保障手段

    3.3.3 缺乏信息共享新形式的风险应对机制

第4章 我国大数据智能决策中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完善

4.1 个人金融信息收集环节的完善

    4.1.1 建立金融智能决策审慎运用规则

    4.1.2 重构信息收集知情同意规则

4.2 个人金融信息加工环节的完善

    4.2.1 将隐私设计理论运用到金融智能决策中

    4.2.2 设置智能决策运用主体的公开解释义务和标准

    4.2.3 推进网络设施安全制度建设

4.3 个人金融信息共享环节的完善

    4.3.1 建立严格的个人金融信息共享基本规则

    4.3.2 规范金融技术外包服务行业

    4.3.3 规制金融信息跨境流动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文章摘要:信息时代,智能决策的应用场景已逐渐覆盖到金融领域,成为各家金融企业推动业务转型升级的重点发展对象。而作为决策产生的基础数据,关乎广大金融消费者切身利益的个人金融信息,是智能决策系统得以顺利运行的重要资源,也是技术运用主体的迫切需求所在。在能够创造巨大价值的金融领域,无论是大型机构还是金融消费者个人,都不愿错过大数据时代的人工智能技术红利所带来的发展机遇。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区别于一般的个人信息保护。我们需在法律层面明确大数据智能决策中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边界,在公共利益例外原则、消费者保护优先原则、保护与利用平衡原则以及全过程保护原则的指导下,探讨保护理念,健全制度规范,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大数据智能决策中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大数据智能决策的固有特征,使得其中的个人金融信息面临新的技术性风险,传统保护模式面临挑战。本文将对大数据智能决策中个人金融信息处理的几个典型环节进行分析,在个性中探索共性。首先,大数据智能决策高强度的数据依赖性特征,导致其在信息收集环节中,随意收集和过度收集的可能性大于以往,信息收集主体的鲁莽行为更加普遍。其次,大数据智能决策的分析方式由因果分析向关联分析转变的这一特征,导致其信息加工环节的传统保护模式失效,技术滥用风险显著。最后,大数据智能决策的全局性和动态性特征,导致其信息共享环节的交易行为更具隐蔽性,风险传导更为迅速。大数据智能决策是一个动态的信息利用过程,任何一个阶段和环节都不应当被孤立地看待,如果不对这些问题引起重视,最终的决策结果也将会侵害金融消费者的信息自主权。针对前述问题,本文将提出完善建议,以期实现大数据智能决策中个人金融信息生命全周期的保护。首先,在信息收集环节,建立审慎智能决策规则,规范个人金融信息收集主体行为;重构知情同意规则,明确个人金融信息合理收集范围。其次,在信息加工环节,融入隐私设计理念,防范个人金融信息面临技术性风险;增设公开解释义务和标准,确保个人金融信息处理程序正当;推进网络设施安全建设,保障个人金融信息利用环节安全。最后,在信息共享环节,建立严格信息共享规则,确保个人金融信息流通环节规范;约束第三方信息共享行为,促进个人金融信息安全流通。

文章来源:《决策与信息》 网址: http://www.jcyxxzz.cn/qikandaodu/2022/0928/16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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