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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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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原标题: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原标题: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对因2019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的24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中已确认第一期不可解锁部分予以回购注销;上述共计回购注销856,273股。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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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0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就上述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至今公示期已满45天,期间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因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的25人已辞职,1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26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82,000股不得解锁,需由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24人因2019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其获授限制性股票中已确认第一期不可解锁部分合计74,273股,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上述共计回购注销856,273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核心管理、业务技术骨干50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856,273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全部激励对象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56,391,727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并向中登上海分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9月11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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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文章来源:《决策与信息》 网址: http://www.jcyxxzz.cn/zonghexinwen/2020/0915/3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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