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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为街道办工作提供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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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驰 9月25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总则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驰
9月25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总则、机构职责、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平安建设、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四十八条。
《条例》明确了天津实行以街域为“主战区”的“战区制、主官上、权下放”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创新工作机制,将天津市委的重要决策与天津的重要实践经验及时转化为法规规范,突出党建引领,具有鲜明天津特色,为天津市委决策部署落实落地提供法治保障,为天津基层的依法治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条例》明确了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公共服务、承担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实施辖区平安建设工作等七项职责,对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平安建设等方面的职责,设专章进一步细化。同时根据天津部分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实际,明确市与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确定街道办事处承担服务经济发展、推动城乡社区建设等职责。
《条例》明确了街道办事处对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人的任免、评优评先等的建议权等五项权力;明确了街道办事处在解决辖区内群众诉求、重大事项处置、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等工作中,对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进行统筹协调、指挥调度。
《条例》还明确了市与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平台建设,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时监控、综合监测,提升智能化服务管理水平。
此外,《条例》还有一个亮点,就是明确了街道办事处应当健全完善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体系,严格落实防控责任与措施,加强网格化管理,统筹社区医疗机构、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做好联防联控、群防群治,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条例》的出台与实施,对规范与保障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职,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多方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简约高效的基层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体制,推进基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文章来源:《决策与信息》 网址: http://www.jcyxxzz.cn/zonghexinwen/2020/0930/431.html